索引号:  TCXXGK-2023-00308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3〕14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发布日期:  2023-05-14 10:47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2023-2025年)》和《铜川市城市供水、
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14 10: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铜川市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铜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省住建厅等9部门《陕西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陕建发〔2022〕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保障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原则。聚焦重点、安全第一。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加快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立即改造,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
  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全面普查、科学评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抓紧编制和完善辖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因地制宜、统筹施策。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马路拉链”。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立即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50%以上;2024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80%以上;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安全隐患问题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
  二、职责分工
  全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市级统筹、区县落实、主体负责”原则实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属事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指南,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评估及老化更新改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协调解决项目审批等问题,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舆情。各实施主体要负责落实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面评估管道安全状况、加强管道基础管理、改造老旧管道,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城市排水防涝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牵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补助;负责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价格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结合事权支出责任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及时拨付中央预算内补助等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将燃气设施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燃气设施用地,做好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优化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服务、加强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行业监管;组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申报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督促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责任。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督促餐饮经营企业加强燃气安全设施设备等老化更新改造。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加强燃气安全设施管理和更新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中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行业系统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优化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开挖、占道、占绿等审批服务工作。
  民政、教育、卫生等其他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直接管理或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用户落实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责任。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小区和政府所属燃气庭院管道、燃气立管及居民用户设施老化普查评估和更新改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市政管道以及燃气场站老化更新改造;督促工商业用户及经营企业落实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责任;督促工矿商贸领域单位用户专有部分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加大投入,有效提升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管道和设施。详细范围如下:
  1. 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球墨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 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且经评估无法通过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立管。
  3. 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 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更新改造对象范围,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
  (二)科学有序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全面完善城市燃气管道普查评估信息。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建办城函〔2022〕225号)的具体标准要求,细致识别和排查辖区内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具备评估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加快完成燃气管道、场站、用户设施普查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普查评估结果,梳理完善更新改造台账。属于压力管道的,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评估;不属于压力管道的,可由燃气经营企业自行开展评估。燃气管道普查数据以及安全隐患底数台账应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三)明确改造规模和年度计划。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在全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的基础上,分别组织编制和完善辖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与供水、供热及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明确分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清单,并作为更新改造方案的附件。项目清单应分为产权归政府所属和居民共有、产权归属燃气经营企业和工商业用户两类;年度改造计划应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现状评估结果为“立即改造”管道设施,现状评估结果为“限期改造”的,全部纳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计划。对因中省市有关要求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内容、数量变动,在确保年度改造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报请区县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统筹调整,并按要求报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要同步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本辖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纳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严格更新改造标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的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要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等相关规范标准,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同步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加快组织实施
  (一)落实实施主体和专营单位出资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等专营单位要承担自有产权管道、厂站、设施的出资改造责任。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老旧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庭院管道、立管、设施改造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统筹负责,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完成改造,其中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应建立改造资金由属地政府、燃气经营企业、居民合理共担机制,具体共担分摊比例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结合管道权属、后续受益等因素自行确定;居民用户更换波纹管、加装安全装置的优先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解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
  (二)统筹推动管道改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合理划定更新改造单元,将相邻区域、庭院进行打包整合,形成规模投资效益,用足用好国家资金支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更新改造,组织专业队伍在总体改造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一区一策”或“一院一策”改造计划,统一标准,整体施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
  (三)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压实相关燃气经营企业、项目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确保投入使用的管道设施达到设计年限,依法依规严格建设过程监督管理,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备案后投入使用。对同一区域涉及其他项目改造的,统筹谋划实施改造工程,避免“马路拉链”、重复开挖、工程碎片化等问题。合理安排工期,充分利用好施工黄金时节,避开汛期、冬季和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等时段。管道改造期间应做好交通阻断、停供等社会应急保障措施,提前通知暂停、恢复使用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同步推进智慧化建设
  1. 结合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同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布设泄漏监测、压力、温度等终端感知设备,做好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工作,提高燃气设施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 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燃气监管系统,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数据共享。提高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对管道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3. 积极探索将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参与)
  (五)持续完善监管运行长效机制
  1. 完善管道设施运维养护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以及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压实燃气经营企业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保障资金投入,定期开展管道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鼓励燃气经营企业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居民共有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2. 完善监管治理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等相关规定,立足本地实际,完善准入条件、健全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参与)
  五、落实各项政策支持
  (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一步精简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缩短项目审批时间,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策引导和过程服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项目清单,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道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可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对重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各项审批手续高效办理,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投入。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庭院管道、立管和户内设施等更新改造项目,组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参与)
  (三)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加大对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加大对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燃气经营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得进行惩罚性收费。更新改造后交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运营维护的居民共有燃气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五)切实做好价格成本管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六、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管道普查评估信息复核,完善充实更新改造任务台账清单,修订完善本地区改造方案,梳理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健全机制、细化任务、明确举措、压实责任。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2025年10月底前)。按照我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安排,持续推进年度改造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的2022年改造项目实施。做好跨年度项目上下衔接,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基本完成燃气管道改造计划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对照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全面梳理改造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做好管道改造收关扫尾工作。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改造后管道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落实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加强对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统筹指导,加快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分配改造任务,筹措改造资金,落实落细各项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实施推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认真落实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全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每月对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调度,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建立通报调度制度,调度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分配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宣传作用,做好项目改造过程停供、断供情况的告知,争取群众支持与理解。要充分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全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质增速。
  (四)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期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度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十四五”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对象汇总表等3个附件.doc


铜川市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
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省住建厅等9部门《陕西省城市供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陕建发〔2022〕243号)要求,扎实做好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普查,加快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系统推进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运维,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政府牵头、统筹谋划,分类推进、全部覆盖”原则,全面推进社区、单位庭院和市政供水、排水和供热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加强城市管网体系化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原则。聚焦重点、安全第一。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加快更新改造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老化管道和设施;聚焦重点,排查治理城市管道安全隐患,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可持续发展。
  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全面普查,抓紧编制本区县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系统开展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因地制宜、统筹施策。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更新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搞“一刀切”,不层层下指标,避免“运动式”更新改造;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推进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马路拉链”。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普查和更新改造全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运维养护,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基于2022年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管道摸排,城市中心城区供热设施和管理系统运行良好,供水和排水管道因建设年代久远,泡、冒、滴、漏情况严重,重点对需老化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管道进行排查,建立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设施台账和需老化更新改造供水、排水管道清单,制定供水、排水管道更新改造计划,并分解到年度。2023年持续推进供水、排水老化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任务,基本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水、排水管道安全高效运行。
  二、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落实、主体负责”原则,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市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事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指南,督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开展城市排水、供水管道普查、提升改造、协调解决项目审批等问题,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和舆情。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城市排水防涝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牵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市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城市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指导、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补助;负责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项目管理;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价格支持政策。
  市财政局:加强对排水、供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城市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及时拨付中央预算内补助等资金。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将排水、供水设施有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排水、供水设施用地,做好排水、供水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优化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服务、加强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行业监管;组织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申报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督促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单位落实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责任。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审批服务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城市排水、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面评估管道安全状况,加强管道基础管理,改造老旧管道,提升安全水平。
  三、更新改造内容和标准
  (一)改造对象范围
  1. 供水管道。供水管道的更新范围主要是针对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主要是王益区和印台区的普通灰口铸铁管道和管龄过长或腐蚀等原因导致跑冒滴漏严重的其他供水管道。
  2. 排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更新范围为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王益区、印台区和耀州区,主要针对老化管道、腐蚀严重、破裂和脱口等导致渗漏的管道、雨污混流的管道。对于新区则主要是针对腐蚀、破裂和脱口等导致渗漏的管道、管径不足的管道及因树根等异物穿入等破坏的检查井等设施。
  (二)更新改造标准
  1. 供水管道。供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满足急需、分区发展,保证水质、节能减排”的原则。管道更新改造的实施应以保证末端用户用水水质、水压和水量为目标,满足《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201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排水管道。排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应充分考虑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建设、“一厂一策”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等工作,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管道更新改造实施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善管道排查信息。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市城市排水防涝和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办关于印发《铜川市城市排水管网排查整改实施方案》(铜排水燃气管道改造办发〔2022〕1号)和市政府办印发的《铜川市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铜政办发〔2021〕47号)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供水、排水和供热老化管道排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排查评估结果,形成完整排查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指导)
  (二)明确改造任务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2023年的排查结果,继续编制完善本辖区城市供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补充完善项目改造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要将城市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实施老化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统筹指导)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制定“一区一策”或“一院一策”管道改造计划,协同推动老化破损管道改造。要严格落实施工主体责任、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依法依规严格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简化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快速推进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协调指导)
  (四)实施智能化改造。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管道排查时,及时汇交、完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CIM)中供排水、供热等管道数据信息,在管道更新改造时,同步建设管道监测设施和预警设备,完善管道监管系统。同时,督促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动态监管,提高城市供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提高经营企业对管道漏损、运行安全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统筹指导)
  五、工作时序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完善充实更新改造任务台账清单,制定本地区改造方案,进一步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2025年10月底前)。按照我市供排水、供热管道更新改造方案安排,持续推进年度改造工作,做好跨年度项目上下衔接,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基本完成供排水管道改造计划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对照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全面梳理改造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做好管道改造收官扫尾工作。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改造后管道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牵头单位抓总、行业主管单位配合、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发挥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加强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统筹指导)
  (二)加强资金保障。一是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建立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供水、排水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老化管道改造的出资责任。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市、区各级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杠杆作用,加大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用于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是加大融资保障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大对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市供水、排水老化管道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五是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城市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铜川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水、污水处理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统筹指导)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定期巡查、进展通报、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调度,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统筹指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宣传作用,争取群众对项目改造的支持与理解。要充分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提质提速。(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等统筹指导)
  (五)做好工作信息报送。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期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个月度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附件:“十四五”城市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汇总表等3个附件.doc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铜川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铜川市城市供水、排水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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