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3-00499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23〕20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3日 发布日期:  2023-08-08 17:1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
提质惠民生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08 17: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重要论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2号),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稳就业政策措施,持续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
  (一)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1%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区县要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服务,返还资金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审核、企业确认、社会公示后直接拨付企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加计抵减5%和10%应纳税额,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50%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与结构功能,引导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持续推进“四贷促进”金融服务站建设,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及“行长+链长”机制,助力重点产业链发展带动就业。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铜川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五)扩大重点行业、企业岗位供给。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高质量建设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等用工缺工企业清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及时提供用工服务保障。重点面向重大项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园区,常态化开展基本技能与特殊技能相结合的针对性培训,满足经常性用工和重点性用工需求。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加强重大项目用工培训的针对性。按规定落实好减税降费、稳岗返还、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惠企政策。各区县要畅通部门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渠道,建立健全用工保障、政策落实等工作台账,发挥服务专员作用,“送政上门、送人上岗”,为企业在发展上解忧、政策上解惑、帮扶上解渴,助力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产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应统筹考虑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明确项目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向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多的领域,优先建设就业带动能力强和就业质量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并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以工代赈项目要尽可能带动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和省级财政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0%,占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鼓励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对项目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带动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就业技能提升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分析。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新培育特色专业园区1家,力争培育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个。全年认定专精特新企业2家以上,培育“小升规”企业20家,提升就业承载能力。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与当地产业深度融合、与市场需求贴合匹配,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车间、社区工厂,稳定现有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规模,进一步增强就地就近吸纳就业能力。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发挥创业带动效应。深入贯彻营商环境突破年要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全年建设双创孵化载体3家。在秦创原立体联动孵化器总基地设立秦创原铜川飞地孵化器,入驻企业10家以上,铜川光电子集成产业园区紧密衔接,打造光电产业孵化企业成果转化总基地,通过“飞地+基地”的建设思路,推进铜川光电子产业立体联动孵化器建设。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精心做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25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家。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瞪羚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给予潜在瞪羚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推荐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1家。持续推进“个转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市场主体。全面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办结。深入实施“金融兴产强县”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在县域范围内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引导返乡留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庭院经济,加大市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力度,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精准实施技能培训提升工程。突出制造业、本地特色产业、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急需紧缺工种(职业)补贴性培训,全年培训5000人次。发布年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主企业紧缺人才目录,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加快培养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壮大工程,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继续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7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岗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区县要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加大职业培训支持力度,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培训有关工作。(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数字赋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打造15分钟就业圈,加快推动实现就业服务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开放式、共享式、集约式”零工市场,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支持市场化运营,有效提升智能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指导监督力度,加强数字技能、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技能培训,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等行为。(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十)延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年度毕业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国有企业吸纳困难毕业生(指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招用2023年度毕业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大力挖掘企业就业岗位。指导国有企业适当调剂来年指标增加招聘计划,同步在“秦云就业”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靠前实施公开招聘,力争全年招聘规模不少于去年。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全年组织20家中小企业提供200个就业岗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就业不少于40人。(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优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最高可申请100万元。对无法提供反担保的,可由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免收担保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原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贴息,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4年6月底。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不超过缴费基数100%的社会保险费,按照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的2/3予以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行动。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积极推进“家门口就业”,设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为毕业生就近就业提供便捷、精准、高效服务。加密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强化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自然减员、人员结构等情况,在空缺编制内尽力扩大招聘规模,加快人员补缺。各区县要着眼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对授权范围的招聘事项,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快速实施,争取让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早上岗、早就业。(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基层项目引导毕业生基层就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聘100人,“三支一扶”招聘20人,力争8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29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80人,靠前组织实施。实施“村医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区县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和高定薪级工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扩大企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重点围绕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开发见习岗位,引导市属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全年募集不少于3000个青年见习岗位。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各区县要把握工作重心,重点加强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引导,将优质见习岗位向其倾斜,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兜底帮扶政策落实守牢民生底线
  (十七)全力搞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一对一”就业援助。对困难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就业帮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统筹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畅通进出渠道,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政策措施落实
  (十九)优化经办流程,规范政策实施。各区县要制定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政策延伸覆盖、服务可及、精准有效。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强化稳就业工作属地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地方有配套。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工作调度。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分类梳理面向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通过各类招聘活动、专项行动、大调研大走访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广泛推动就业政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各区县要将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专班调度和考核机制,按月督促进展,对进度缓慢、成效不佳的,通过联合督查、重点督办等方式,打通“中梗阻”,提升服务对象对政策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发挥精准动态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家门口就业”服务,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文件图解链接:图解《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通知》

  文件解读链接: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稳岗扩容提质惠民生的解读


网络编辑:吕梅
信息审核:张志珍